財政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3%地方所得稅收入級次問題的通知
財預[2002]6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3%地方所得稅收入級次問題的通知
財預[2002]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最近,有些地方來電詢問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3%地方所得稅的收入級次問題?,F明確規定如下:
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后,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1〕37號)規定,除少數特殊行業或企業外,對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因此,除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3%所得稅作為中央收入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3%地方所得稅均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范圍?!锻馍掏顿Y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3%地方所得稅及減免權限的規定,只是對稅收管理權限的劃分,并不涉及收入的預算級次。
請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國發〔2001〕37號文件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明電〔2001〕3號)的規定,將屬于共享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3%地方所得稅按照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分別上繳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