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做好清理進戶執法項目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4〕100號
關于做好清理進戶執法項目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4〕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切實解決“重復檢查”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對涉及進戶執法的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清理,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4號)?,F就稅務系統做好清理進戶執法項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清理工作
清理進戶執法項目是解決稅務機關“重復檢查”問題的重要內容,是切實轉變稅務機關職能的具體舉措,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效的重要體現,利國利民,意義重大。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堅決落實稅務總局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的公告,認真開展本級稅務機關制定的進戶執法項目的清理工作,并在今后對設立進戶執法項目依法從嚴掌握,防止反彈。
二、嚴格落實清理要求
各級稅務機關規范進戶執法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清理本級稅務機關規定的進戶執法項目,對進戶執法前提已不存在的、進戶執法作用不大的、可進可不進的、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徑解決的進戶執法項目,要堅決予以取消。對于地方性法規、規章中涉及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并可以取消的,要按照相關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訂地方法規、規章的意見。
協調小組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12號)要求,切實采取措施鞏固清理成果,對于已經取消進戶執法的項目,一律不再安排進戶;對于保留但可以合并實施的項目,安排各部門聯合進戶。
三、切實加強后續管理
對于取消進戶執法的相關管理事項,要通過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采取新的辦法,切實加強管理,防止出現管理漏洞。要密切跟蹤取消進戶執法后的管理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需要上級稅務機關做出規定的,要及時報告上級稅務機關。
四、廣泛開展宣傳報道
要主動向社會公告取消進戶執法的項目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介,廣泛開展宣傳報道,介紹稅務機關規范進戶執法、清理進戶執法項目的創新思路、經驗做法和實際成效。
五、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各地要將清理情況于2014年4月15日前報送稅務總局。要認真總結開展清理進戶執法項目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實際成效和存在問題,及時報告稅務總局。對稅務總局尚未取消的進戶執法項目,如認為無需保留的,請一并報告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3月3日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