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8號 關于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2-03 09:57:3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8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現對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國發〔2013〕44號文件發布之日起,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不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發布的《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同時廢止。

  二、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專項申報扣除的有關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適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3月17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