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是在民政部注冊的非盈利性社團法人組織,以“先富幫后富,共同富裕”為宗旨,推動以社會扶貧為主要內容的光彩事業,其中向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捐款和捐建光彩小學是光彩事業的主要扶貧方式之一。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規定精神,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