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1-27 09:44:05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現對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四章第十四條中“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1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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