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 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0-24 16:49:55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



  現將納稅人資產重組中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二、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查納稅人資產重組相關資料,核實原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見附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一式三份,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份,交納稅人一份,傳遞新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一份。

  三、新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將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傳遞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與納稅人報送資料進行認真核對,對原納稅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確認無誤后,允許新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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