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57號 關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9-25 15:39:2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1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部分鋼材;

  2.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

  3.銀粉;

  4.酒精、玉米淀粉;

  5.部分農藥、醫藥、化工產品;

  6.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膠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稅的具體商品名稱和商品編碼見附件。

  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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