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625號 關于人發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9-16 17:07:07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人發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625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人發征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發〔2009〕8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人發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的農業產品范圍,應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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