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9]122號 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9-16 17:06:38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現將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明確如下:

  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ㄒ唬┙邮芷渌麊挝换蛘邆€人捐贈的收入;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ㄈ┌凑帐〖壱陨厦裾?、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ㄋ模┎徽鞫愂杖牒兔舛愂杖腈苌你y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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