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關稅[2009]50號
關于印發《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關稅[2009]50號
農業部、國家林業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一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6]3號)等規定,現制定《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行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二OO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