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
國稅函[2002]9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
國稅函[2002]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1〕137號和國稅發〔2002〕100號文的要求,各地已將“一省一市”征管改革的試點方案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經研究審核,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各地所上報的征管改革試點方案,并同意所報送的試點城市(具體見附表)作為本局2002年稅收征管改革和推行ctais的試點單位;請各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1〕137號文件和杭州會議的要求盡快組織落實。
二、各地所上報的試點城市作為該局征管改革的試點單位,其征管改革各項工作的原則應作為下一步全省統一推行的原則。因此,請各地盡快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項具體的工作計劃,重點是建立健全征管崗責體系、加快網絡改造和主機服務器配備、作好動員培訓和數據準備等項基礎工作,工作中要統籌安排全省各地市局的力量,為盡快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打好基礎。
三、基層征管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總局將另行審批,未經批準之前,機構改革不得擅自進行。
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特此批復,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稅系統“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試點單位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
國稅系統“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試點單位名單
序號 | 單位 | 試點城市(范圍) | 備注 |
1 | 北京 | 全市 | |
2 | 天津 | 全市 | |
3 | 河北 | 石家莊市 | |
4 | 山西 | 太原市 | |
5 | 內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
6 | 福建 | 泉州市 | |
7 | 安徽 | 蕪湖市 | |
8 | 江西 | 南昌市 | |
9 | 廣東 | 佛山市 | |
10 | 廣西 | 南寧市 | |
11 | 湖南 | 株洲市 | |
12 | 湖北 | 全省 | |
13 | 海南 | 全省 | |
14 | 重慶 | 全市 | |
15 | 四川 | 自貢市 | |
16 | 云南 | 昆明市 | |
17 | 貴州 | 貴陽市 | |
18 | 遼寧 | 盤錦市 | |
19 | 吉林 | 長春市 | |
20 | 黑龍江 | 哈爾濱市 | |
21 | 陜西 | 咸陽市 | |
22 | 甘肅 | 蘭州市 | |
23 | 青海 | 西寧市 | |
24 | 新疆 | 烏魯木齊市 | |
25 | 寧夏 | 銀川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