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8]167號 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9 15:18:07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8]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無鉛汽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將含鉛汽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將柴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三、將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將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原消費稅的政策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依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1、成品油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2、成品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成品油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稅       率

    成品油:

 

    1.汽油

  

    (1) 無鉛汽油

    1.0元/升

    (2) 含鉛汽油

    1.4元/升

    2.柴油

    0.8元/升

    3.航空煤油

    0.8元/升

    4.石腦油

    1.0元/升

    5.溶劑油

    1.0元/升

    6.潤滑油

    1.0元/升

    7.燃料油

 



  附件2:
  成品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含鉛汽油是指鉛含量每升超過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為車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

  二、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傾點或凝點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和以柴油組分為主、經調和精制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非標油。

  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生物柴油也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

  三、石腦油

  石腦油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輕質油。

  石腦油的征收范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非標汽油、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余油均屬輕質油,屬于石腦油征收范圍。

  四、溶劑油

  溶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農藥、橡膠、化妝品生產和機械清洗、膠粘行業的輕質油。

  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屬于溶劑油征收范圍。

  五、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噴氣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燃料的各種輕質油。

  六、潤滑油

  潤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

  潤滑油的征收范圍包括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屬潤滑油的征收范圍。

  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臘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號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燃料燃燒,屬于燃料油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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