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1020號 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8-29 15:17:4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8〕1020號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請示》(陜國稅發〔2008〕30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其產品執行標準為:有機肥料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產品,不屬于財稅〔2008〕56號文件規定的有機肥產品,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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