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8〕114號 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9 14:56:2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

  國稅發〔2008〕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附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做好上述報表的印制、發放、學習、培訓及軟件修改等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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