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發[2002]1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發[2002]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2〕57號)轉發給你們,請切實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