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8〕70號 關于印發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第二議定書及稅務主管當局代表換函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1 16:15:27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第二議定書及稅務主管當局代表換函的通知

  國稅發〔2008〕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07年9月10日至11日,內地稅務主管當局代表和香港稅務主管當局代表在北京就《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部分條款的理解及執行問題進行了磋商,磋商結果分別以第二議定書及主管當局代表換函的形式予以確認。近日雙方已完成上述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確認該第二議定書自2008年6月11日起生效。現將該第二議定書文本和雙方稅務主管當局代表于2007年9月11日的換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

  2.關于執行《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問題的函

  3.關于執行《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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