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7〕171號 關于免征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14 16:04:39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免征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

  財稅〔2007〕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農業發展,穩定化肥價格,經國務院批準,對磷酸二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現明確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磷酸二銨產品免征增值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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