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71號 關于2008年春節期間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14 15:58:4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2008年春節期間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日一些地方詢問關于2008年2月因春節休假申報納稅期限如何順延的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8年春節休假的安排,在2月1日-10日申報納稅期限內有6日、7日、8日、9日、10日連續5個休假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2008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5天,即2008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9日。

  請遵照執行,并及時通知納稅人。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春節期間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問題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春節期間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問題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8年春節休假的安排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2008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9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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