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8〕11號 關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14 15:57:57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不適用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

  二、邊境貿易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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