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的批復
國稅函〔2007〕996號
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的批復
國稅函〔2007〕996號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全面推廣稅控收款機的請示》(湘地稅發〔2007〕5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目前,你局已經做好了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完成稅控收款機后臺管理系統與綜合征管軟件接口程序開發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進行試點,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的意見。在推廣應用的過程中,要注意及時采集稅控收款機的開票數據,做好“票表比對”工作,加強發票管理和稅源監控。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