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在財產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2]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在財產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2]777號
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契稅問題的請示》(云地稅農字〔2002〕4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2001年發布的《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國務院第324號令)中關于“被撤銷的金融機構財產的清理和處置,免交稅收和行政性收費”的規定,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財產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及的契稅,應當予以免征。云南金旅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在依法被撤銷后的財產清理階段,取得你省瑞麗市三泰珠寶有限公司以抵債方式轉讓的房產,對其中涉及的契稅應按上述政策規定予以免征。
抄送: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ㄗ灾螀^、直轄市)及寧波、青島、廈門、深圳市財政廳(局),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海南、四川、陜西?。ㄗ灾螀^、直轄市)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