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53號
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禁毒基金會是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或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