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勘察設計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45號
關于勘察設計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勘察設計單位分包或轉包勘察設計勞務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明確如下:
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后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