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費發票印制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111號
關于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費發票印制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集中出單統一打印保險費發票的請示》(太保壽〔2006〕84號)。為了適應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集約化運營,加強承保風險的控管和區域集中出單方式的需要,經研究,同意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實行區域集中打印保單的同時,實行區域集中打印保險費發票的做法?,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區域集中出單的時間和區域
?。ㄒ唬?007年1月1日起,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區域集中打印保單(即人身保險合同)和保險費發票。
(二)實行集中打印保單和保險費發票的區域是:
1.黑龍江、吉林、遼寧、大連在長春打印。
2.山東、北京、天津、青島在濟南打印。
3.河北、山西在石家莊打印。
4.河南、湖北、陜西、甘肅、新疆在鄭州打印。
5.江蘇、安徽、浙江、上海、寧波、福建、廈門在蘇州打印。
6.四川、重慶在成都打印。
7.廣東、廣西、江西、湖南、海南、深圳、云南、貴州在廣州打印。
二、保險費發票印制和集中打印的程序
(一)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費發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集中印制。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分公司應在每年年中或年底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指定的稅務機關報送印制計劃。
(二)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分公司在年底或年中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指定的稅務機關領購保險費發票,并將領購的保險費發票送到各自的集中打印點。
?。ㄈ┨窖笕藟郾kU公司將各地保單數據傳送到各集中打印點,并按照統一的程序將保單和保險費發票打印裝訂成冊,再通過物流傳送到各地級市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的中心支公司,由各中心支公司交付投保人。
三、保險費發票印制的式樣、規格和內容
(一)保險費發票采用白色80克A4靜電復印紙,規格為297MM×210MM。
?。ǘ┍kU費發票分上下兩部分:上部分為保險費發票;下半部分為保險合同回執;中間為撕裂線,撕裂線距上紙邊距170MM。保險費發票中間設有170MM×76MM的保費內容打印區;上紙邊距55MM,左右紙邊距20MM。
?。ㄈ┍kU費發票的印制內容包括:“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費發票”、“發票聯”、“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保險公司簽章”、“經辦人”、“復核”、“工商執照號”、“納稅人識別號”、“全國客戶服務電話”、“公司網址”、“手開無效”、“條碼”。在“保險公司簽章”位置套印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左側距保費打印區左邊線15MM,“發票專用章”字體頂部與保費打印區底邊線對齊。保險費發票印制內容標有英文對照。
保險費發票的打印內容包括:“開票日期”、“經辦人”、“復核”、“工商執照號”、“納稅人識別號”、“全國客戶服務電話”、“公司網址”、“條碼”,以及保費內容(包括投保人、保單號、繳費期數、險種名稱、繳費標準、核保加費、實繳保險費、金額合計大小寫等)。
?。ㄋ模┍kU合同回執印制內容為空白。打印內容包括:標題、正文、投保人及保險代理人簽名及日期等內容。
(五)保險費發票為單聯式(即發票聯),電子存根存儲在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的計算機系統中。
保險費發票票樣見附件1。
四、保險費發票使用情況報送
(一)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分公司應按季或半年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指定的稅務機關報送“集中出單保費發票領用存報表”(見附件2)。
(二)各地級市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應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集中出單保費收入匯總表”(見附件2)。是否需要以電子方式報送“集中出單保費收入明細表”(見附件2),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其他事項
(一)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保險費發票電子存根及相關報表數據應保存5年。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各省市分公司應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提供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發票專用章印膜。
?。ǘ┨窖笕藟郾kU公司開展其他分散出單業務所需開具的保險費發票仍按原式樣和方法實施。
?。ㄈ┨窖笕藟郾kU公司實施全國統一的集中出單、出票系統,各地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總局的統一票樣和要求印制該公司的保險費發票,以保證統一出單、出票的準確性。
?。ㄋ模└魇 ⒆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印制的票樣應報總局(征管司)備案。
附件:1.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費發票票樣
2.集中出單保費報表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