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檢查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落實情況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稅函〔2006〕1091號
關于檢查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落實情況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稅函〔2006〕10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安排,決定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57號)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檢查的時間從〔2004〕957號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06年底。
二、檢查方法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點抽查的方法。在各級稅務機關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要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至少選擇一個地市(區)進行全面檢查。
三、檢查重點
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將稅收行政執法權變相交由稅務師事務所行使,不征、少征稅款,侵占、挪用、截留稅款,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濫用職權刁難納稅人、強制指定稅務代理,侵害納稅人利益;與稅務師事務所“明脫暗不脫”,從中獲利;在職人員從事稅務代理,利用職權謀利等情況。
四、工作要求
要從依法行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指定一位局領導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強制代理、不依法行政和違反廉潔自律的情況要立即糾正,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對稅務機關從中獲利的,要嚴肅查處;對在職人員從事稅務代理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密切配合,征管、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確保該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并于2007年2月1日前,以國稅局、地稅局兩家聯合行文的方式,將檢查和整改情況總結以及所附報表一并上報總局(征收管理司)。
附件:情況統計表及填表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