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2]66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2]6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稱移動集團)是屬于國務院確定的試點大型企業集團之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型企業集團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7號)的有關規定,為支持該集團公司的進一步發展,現將該集團公司2002年度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所屬的29家全資控股企業(名單見附件)及其分支機構,2002年度由移動集團在北京市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經批準享受西部地區優惠政策的成員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的有關規定,可由移動集團單獨合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移動集團所屬各成員企業,均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5%比例,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年終由移動集團在北京市進行清算。
各成員企業分支機構就地預交所得稅辦法,由各成員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按有關文件的規定確定。
三、移動集團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經當地國稅局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移動集團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接受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的檢查和監管;當地國家稅務局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附件: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2002年度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序號 | 企業名稱 | 地址 |
1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總部 | 北京 |
2 | 吉林省移動通信公司 | 長春 |
3 | 黑龍江省移動通信公司 | 哈爾濱 |
4 | 北京通信服務公司 | 北京 |
5 | 天津通信服務公司 | 天津 |
6 | 河北通信服務公司 | 石家莊 |
7 | 遼寧通信服務有限公司 | 沈陽 |
8 | 上海通信服務公司 | 上海 |
9 | 福建訊捷通信技術服務公司 | 福州 |
10 | 山東通信服務公司 | 濟南 |
11 | 河南飛達通信開發有限公司 | 鄭州 |
12 | 海南省通信服務公司 | ???/font> |
13 | 山西通信服務公司 | 太原 |
14 | 安徽通信服務公司 | 合肥 |
15 | 江西通信服務公司 | 南昌 |
16 | 湖北通信服務公司 | 武漢 |
17 | 湖南通信服務公司 | 長沙 |
18 | 中京郵電通信設計院 | 北京 |
19 | 內蒙古自治區移動通信公司 | 呼和浩特 |
20 | 貴州省移動通信公司 | 貴陽 |
21 | 云南省移動通信公司 | 昆明 |
22 | 西藏自治區移動通信公司 | 拉薩 |
23 | 甘肅省移動通信公司 | 蘭州 |
24 | 青海省移動通信公司 | 西寧 |
25 | 寧夏回族自治區移動通信公司 | 銀川 |
26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移動通信公司 | 烏魯木齊 |
27 | 廣西通信服務公司 | 南寧 |
28 | 重慶通信服務公司 | 重慶 |
29 | 四川通信服務公司 | 成都 |
30 | 陜西通信服務公司 | 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