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6]422號
國稅函[2006]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建筑業、房地產業作為營業稅的重點稅源行業,其稅收收入占營業稅收入的比重較大,為保證這兩個行業的營業稅及時、足額征收入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這兩個行業的稅收征管尤為迫切和重要??偩职凑?ldquo;以票控稅、網絡比對、稅源監控、綜合管理”的要求,指導部分地區開展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征收管理的試點工作。部分地區(如海南省、福建省、湖南?。┮呀浫〉昧顺晒Φ脑圏c經驗,不僅有力地加強了對這兩個行業的稅收征管,稅收收入也取得了大幅增長??紤]到全國地稅系統的信息化水平存在一定差異,總局在試點地區取得經驗的基礎上,統一開發了兩套適用于不同地區的加強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征管的軟件:版本Ⅰ適用于信息化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版本Ⅱ適用于信息化工作開展較為滯后的地區。為了更好地做好此項工作,總局決定在全面推廣前,選擇部分地區開展進一步的試點工作?,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局將選定部分地區開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征收管理的試點工作。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情況決定是否承擔試點工作,有意承擔試點的地區須將承擔試點工作任務的申請于2006年5月15日前上報總局(流轉稅管理司)??偩謱⒔y一考慮安排試點工作。
二、總局將統一免費下發稅務端使用的軟件,并組織軟件開發單位協助試點地區進行軟件的安裝調試工作??偩謱⑾掳l兩個版本軟件供各地選擇使用。對申請承擔試點工作的地區,總局將統一安排軟件的演示工作。
三、與上述軟件相配套的加強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征收管理的有關文件,總局也將于近期下發。
四、各地不要再自行開發有關加強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管理的軟件,以避免重復投資造成浪費。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