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財稅[2006]41號
財稅[2006]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執行時間已于2005年底到期。為繼續支持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契稅政策,繼續按照財稅[2003]18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執行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