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理工程師考試實施辦法及制度規定,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為期兩天。監理工程師考試設有《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四科,考生需在連續四年內通過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合格證書。
監理工程師成績有效期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免考基礎科目和增加專業類別的人員,專業科目成績按照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
監理工程師考試安排
第一天
9:00-11:00 《合同管理》
14:00-17:00 《目標控制》
第二天
9:00-11:00 《理論法規》
14:00-18:00 《監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