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廣東高級知識產權師評審論文要求是什么?
根據<廣東2022年高級經濟師知識產權專業職稱評審通知>可知,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評審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0號)中的《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
具體2022廣東高級知識產權師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第二十條 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經濟著作(主要編著者,下同)1 部,以及在專 業刊物(CN 或 ISSN 刊物,下同)發表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 下同)1 篇以上。
2.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 2 篇以上。
3.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 1 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 讀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論文 2 篇以上,單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共同作者不超過 3 人(含申報人),其中選為主送論文的需 本人獨立撰寫;或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 1 篇,以及在省級學術會 議宣讀并獲獎的論文 2 篇以上。
4.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 1 篇,以及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撰 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 研究報告等 2 篇以上。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解釋
1.學歷(學位):國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2.資歷: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為止所從事本專業技 術工作的時間,截止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 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3.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 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 術負責人、主要涉及人等。
4.主要作者: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 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 占總字數的 20%以上。
5.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一 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占總字數的 10%以上。
6.學術、技術專著:指取得 ISBN 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 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 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 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 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 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技術專著。
7.公開發表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 或 ISSN)的專業 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 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 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8.宣讀論文:指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大會上宣讀或學科分組 會議上宣讀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宣讀論文必須提交論文宣讀佐 證材料、論文匯編、會議日程安排等相關材料。摘要發表者須同 時提交全文原稿。
9.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 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 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10.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 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 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
11.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 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 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 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13.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和地級市,不含縣級市。
14.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證明材料。
15.本條件所指水平,若無有效證明材料,應由評委會專家評 議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