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開發區人力資源部,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附件1)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評審受理
(一)高級職稱。2022年,我市組建經濟專業高級、農業(基層農業)技術高級、工程(基層工程)技術高級、衛生【基層衛生】技術高級、中小學(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新型職業農民高級職稱評委會,負責相關系列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二)中級職稱。各中級職稱評委會組建單位組建相應中級職稱評委會,負責相關系列中級職稱的評審工作。2022年度市級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名單見附件2。
(三)初級職稱。各縣市區(含市屬各開發區,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初級職稱管理權限組建初級職稱評委會,負責相關系列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2022年度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名單見附件3。
(四)自2022年起,檔案系列初、中級職稱我省實行“以考代評”,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專業初、中級職稱我市實行“以考代評”試點,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不再組建相應層級評委會進行評審,考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時間安排
(一)我市高級職稱評委會負責評審的高級職稱材料上報時間見附件4,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逾期不再受理。省高級職稱評委會負責評審的高級職稱材料申報時間及要求,按各高級職稱評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中級職稱評委會組建單位原則上于11月中旬完成評審工作,召開評審會議5個工作日前需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方案》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總結材料于11月底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各初級職稱評委會組建單位原則上于12月底前完成評審工作,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稱申報評審系統”流程做好評審工作,由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備案、發放電子證書。
三、工作要求
(一)我市各級職稱評委會全部依托“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http://117.73.253.239:9000/rsrc)開展評審工作,按業務流程做好備案管理,全面推行電子證書制度。申報人員需登錄“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填報。
(二)單位組織推薦需堅持“六公開”制度、專家評議制度和公示制度。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人選連同《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六公開”監督卡》(附件5)、《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專家評議情況表》(附件6)、《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公示情況》(附件7)一并上報。
(三)已考取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對應系列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依據相應職業資格申報高一級職稱。
(四)已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的職稱系列,符合相應系列評價標準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參加相應系列的職稱評審。
(五)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重要參考。
(六)對經省級相關部門認定,作出突出貢獻的卓越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直接納入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通道。
(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要求。
(八)各級職稱評委會要對網上上傳的佐證材料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系列總申報人數的15%,申報人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需予以配合。
四、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職稱申報評審專項行動
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部署要求,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職稱申報評審專項行動,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暢通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職稱申報兜底機制。要進一步優化服務水平,完善評價標準,明確申報渠道,豐富評價方式,并制作政策“明白紙”和申報“流程圖”,采取組織現場宣講、開設網絡課堂等各種方式,著力提高職稱政策知曉率,增強企業和專業技術人才獲得感和滿意度,激發企業創新發展活力。
五、紀律要求
(一)申報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應實事求是填寫申報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證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的,按《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有關條款執行:“取消其申報晉升的資格;已騙取了專業技術資格的,由審核部門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職務的,還要由聘任(任命)單位領導予以解聘(撤銷);自查實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準其再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至撤銷職務的黨紀處分或警告至撤職的行政處分。”并根據《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損害社會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應當作為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失信主體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財政性資金分配、評優評先給與限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等。
(二)有關組織和個人為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提供假證明材料的,按《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有關條款執行:“給予負有責任的組織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責任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至撤銷職務的黨紀處分或警告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是專業技術人員的,五年內不準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p>
(三)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濰坊市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勇于承擔推薦責任,積極履行審核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職稱評審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堅決杜絕、糾正評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五)職稱申報評審收費應嚴格按省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收費項目。
違反上述紀律要求被查處的或執行紀律要求不力的,處理結果或相關情況將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市范圍內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