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評審論文要求: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評審條件(試行)可知,新疆高級經濟師人力專業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以上;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1.主持或作為骨干,制訂3項以上本專業的發展規劃,得到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認可,已付諸實施,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2.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編寫3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自治區級規范、規程和管理辦法。
3.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1項以上國家或2項以上自治區級攻關項目、重點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
4.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三等獎或自治區級二等獎以上。
5.在本專業領域內有創新,獲得自治區“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的榮譽稱號(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6.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業績成果獲得縣及縣以上表彰獎勵3次以上。
7.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自治區級以上經濟類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獨著)3篇以上;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