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北京市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參評基本標準條件
一、專業設置
本評委會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專業,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為高級經濟師。設置知識產權專業,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為高級知識產權師。
二、條件要求
申報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廉潔奉公,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高級經濟師,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方法并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經濟工作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同時,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2年;(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7年;(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5年;(4)大學??飘厴I、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10年;(5)已取得非本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3年。2.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應系統掌握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業狀況和發展趨勢,掌握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對知識產權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具有培養和指導中級及以下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同時,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2年;(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7年;(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5年;(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10年;(5)已取得非本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3年。(二)業績條件:
1.申報高級經濟師,取得中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頒布實施,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的經濟專業領域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獎勵;或針對行業發展、經營模式、變革創新、技術轉化等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經濟領域管理實踐工作,具有較強的問題解決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企事業單位戰略規劃、投融資方案、企業改制方案、兼并重組方案、管理變革方案、經營機制變革方案等,并得到實踐運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積極參與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能夠總結管理實踐規律、發現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運用;或在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創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在促進人力資源順暢流動、優化配置方面,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取得中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在知識產權代理服務、信息服務等工作中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①長期從事專利申請、無效、轉讓等代理業務和咨詢服務,或長期從事商標注冊申請、異議、轉讓等代理業務和咨詢服務,或長期從事版權登記、交易、代理、咨詢服務,具有較好的專業水平,幫助創新主體有效獲權確權用權,得到服務對象肯定,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②長期為企業上市、并購、重組、清算、投融資等商業活動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援助服務,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參與辦理完成多件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處理或訴訟案件,有效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③長期從事知識產權信息檢索、預警分析、專利導航等工作,為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制定或開展區域規劃、產業規劃、企業經營、研發活動、人才管理等各類活動提供分析報告,規劃創新發展方向、路徑,分析技術領域發展和競爭態勢,被采納后有效規避了知識產權風險,或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工作,在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布局、維護、運營等工作中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①作為主要參與人,制訂本單位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管理制度、運行規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完成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知識產權管理成效顯著;或參與制定知識產權政策規章、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參與全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活動,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②作為主要參與人,從優化研發路徑、規避知識產權風險、策劃知識產權布局等不同環節,參與企事業單位創新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制訂知識產權申請策略,進行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布局,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③作為主要參與人,對本單位知識產權資產進行評估、核算、維護等,實現知識產權的分級分類、動態科學管理;或參與建立本單位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并有效運行,對采購、研發、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或多次參與完成本單位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投融資等業務,為單位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成果條件:
1.申報高級經濟師,取得中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在經濟領域,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專著教材、行業標準、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經濟活動方案、發展規劃等,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2.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取得中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任意成果3項以上:
(1)參與完成在知識產權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作;
(2)參與撰寫知識產權專業學術著作、教材手冊并正式出版;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知識產權專業論文;
(4)作為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部門負責人,所在單位被評為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示范、試點高校。
特別說明:
成果是指任意組合、累計滿足3項。例如3篇專業論文,或1本專著教材和2個行業標準,或1本專著教材和1個行業標準和1個技術報告。
(四)破格條件1.具備下列破格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評審:(1)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經濟專業領域取得的業績成果或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2)主持完成的經濟專業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2.具備下列破格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直接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評審:(1)擔任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或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等。(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識產權領域的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3)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營管理或服務的專利,獲得中國專利銀獎及以上,或北京發明專利一等獎及以上,或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4)主持完成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三、成果類型及相關要求
申報人可自主選擇專著教材、行業標準、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經濟活動方案、專業論文、發展規劃等業績成果提交職稱評審。申報人應注重總結提煉日常工作中的業績成果,及時歸納整理,用最能體現能力水平的業績成果申報職稱評審。各種成果類型的要求如下:1.專業論文: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結合本人專業技術工作實踐撰寫,排名前三。
2.專著教材: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的專著教材須為獨立作者,或擔任主編或副主編、排名前三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須為正式出版物,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3.行業標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排名前三。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圖集、未發布的標準不予認可。
4.項目報告類: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應作為報告的項目負責人、或課題負責人、或編寫組成員,排名前三。報告如果是國家立項的課題,應出具課題結題報告。
5.經濟活動方案: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業單位投融資方案、企業改制方案、兼并重組方案、管理變革方案、經營機制變革方案等;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針對行業發展、經營模式、變革創新、技術轉化等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改革創新,提出的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得到實踐運用,在促進人力資源順暢流動、優化配置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6.發展規劃: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業單位戰略規劃、發展規劃、人力資源規劃等,并得到實踐運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四、答辯代表作要求
北京市職稱評審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評審制度。在提交答辯代表作時,您可以選擇提交一篇專業論文(論文須結合您的申報專業和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實踐撰寫),也可以從您的業績成果中選擇一項成果作為您的答辯代表作(同時提交一篇答辯代表作說明),各種代表作類型的要求如下:
1.專業論文:須為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結合本人專業技術工作實踐撰寫,是否公開發表不限,畢業論文不能作為答辯代表作。專業論文為合作撰寫的,申報人須同時提交“論文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寫作目的及實際指導意義。
2.專著教材: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的專著教材須為獨立作者,或擔任主編或副主編、排名前三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須為正式出版物,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申報人須同時提交“著作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著作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作目的,如果是合著,還要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該書的銷售情況以及實際指導意義。
3.行業標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排名前三。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申報人須同時提交“標準起草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標準或規范的基本信息,適用情況,是否修訂或廢止。本人在標準或規范起草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4.項目報告類: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應作為報告的項目負責人、或課題負責人、或編寫組成員,排名前三。申報人須同時提交“報告撰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根據報告類型和性質特點,介紹項目背景、研究過程、項目進展和結果,是否審批通過,以及本人在撰寫報告中所承擔的工作。
5.經濟活動方案: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業單位投融資方案、企業改制方案、兼并重組方案、管理變革方案、經營機制變革方案等;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針對行業發展、經營模式、變革創新、技術轉化等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改革創新,提出的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得到實踐運用,在促進人力資源順暢流動、優化配置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申報人須同時提交“方案編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說明內容應包括制定方案的背景、目的、解決的具體問題、取得的效益,具體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作用以及方案的應用實例。
6.發展規劃: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業單位戰略規劃、發展規劃、人力資源規劃等,并得到實踐運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申報人須同時提交“規劃編寫說明”,介紹規劃項目編制背景、目的、本人作用和職責,以及規劃的實施情況。
注:答辯代表作、答辯代表作相關說明均無字數要求,獨立撰寫的論文無需上傳答辯代表作說明,其他類型答辯代表作均需同時上傳答辯代表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