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屬于省屬證書,只能在本省注冊,不過注冊之后原則上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執業。目前在江浙滬地區開放了資格互認,可以跨省注冊執業。二級建造師注冊之后,注冊的單位可以在外省的施工項目使用在本省的二建證。
二級建造師注冊條件及資料注冊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三】逾期未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重新注冊的,需要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注冊資料:
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級建造師不予注冊的條件【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