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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11-15
11、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如下:
1.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2.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3.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隨著業主對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轉讓而一并轉讓。
【多選題】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包含的內容有( )。
A.對物業管理用房的獨占使用權
B.對共有部分的共有權
C.對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權
D.對專有部分的專有權
E.對小區道路上車位的獨占使用權
【答案】BCD
【解析】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12、用益物權的概念、法律特征及種類
用益物權的概念、法律特征及種類:
【多選題】
下列物權類型中,屬于用益物權的有( )。
A.質權
B.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C.地役權
D.建設用地使用權
E.土地承包經營權
【答案】CDE
【解析】用益物權的種類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
13、擔保物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擔保物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擔保物權是指為確保債務清償的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屬的權利上設定的、以取得擔 保作用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以取得擔保標的物的交換價值為實質內容,具體特征如下表:
【單選題】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賠償金優先受償,這體現了擔保物權的( )特征。
A.物上代位性
B.價值權性
C.從屬性
D.不可分性
【答案】A
【解析】賠償金為擔保財產的替代物,說明擔保物權的支配效力及于替代物,故體現的是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
14、抵押權
抵押權的相關概念如下:
1.抵押權的概念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擔保的財產不移轉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 享有的就所擔保的財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債權人為抵押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所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2.抵押權的設定
(1)依照法律規定直接產生的抵押權是法定抵押權 法定抵押不需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只要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抵押自然設立。以建筑物抵押的, 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基于抵押合同而產生的抵押權是意定抵押權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單選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下列財產中,可以設定抵押的是( )。
A.土地所有權
B.建設用地使用權
C.使用權有爭議的財產
D.依法被查封的財產
【答案】B
【解析】本題可以通過排除法選擇,禁止抵押的財產相對容易記憶。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有爭議的財產 、依法被查封的財產禁止抵押。
15、抵押登記
抵押登記的相關概念如下表:
【多選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下列財產中,必須進行抵押登記后其抵押權才 發生法律效力的有( )。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房屋
C.交通運輸工具
D.建設用地使用權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BDE
【解析】房地產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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