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珊珊老師,珊珊老師在環球網校講課。
備考加油站:民事訴訟法2
掌握財產保全及先予執行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制度。
一、財產保全
(一)財產保全的概念
所謂財產保全,是指當可能因發生有關財產被一方當事人轉移、隱匿、毀損等情形,導致法院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進而另一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根據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人民法院的裁定,由人民法院對有關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訴訟法律制度。
(二)財產保全的種類(即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1、訴訟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能夠執行,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裁定對有關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人民法院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發生前,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有關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15日內起訴。未在該期限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訴前財產保全。
(三)財產保全的對象及范圍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四)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二、先予執行
所謂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終審判決以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訴訟法律制度。
(一)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2、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二)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申請人有實現權利迫切需要,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3、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的。
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適用5、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終審判決前采取。
(五)先予執行的程序
1、申請;2、責令提供擔保;3、裁定(裁定送達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六)錯誤補救(由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關于二建珊珊老師的詳細介紹,數豆子將為大家分享更多二級建造師培訓內容。
2023一級建造師云私塾Pro,AI智能學習平臺,大數據動態預測通過率。48小時有效!
免費領取- 張君二建課程03-13
- 二級建造師免費視頻課03-13
- 二建管理老師張君03-13
- 二建建筑工程實務課件03-13
- 環球網校二建直播密訓講義03-13
- 二建王樹京視頻03-13
- 二建建造師輔導課件03-11
- 大連市二級建造師培訓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