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二建考試培訓

發表于:2022-03-10 10:18:21 分類:二級建造師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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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2Z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考點

2Z10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2Z11.掌握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民事責任的種類

民事責任主要劃分為兩類,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不同于違約責任,其區別主要體現:

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

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侵犯的是相對權;

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于財產責任。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特殊構成要件和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其中,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行為有: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②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0種。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理解即可。

2Z12.掌握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和行政處罰程序

一、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

行政處罰

在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對于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而言,行政處罰是更為常見的行政責任承擔形式。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結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六種具體行政處罰種類,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行政法規所設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筑、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業務、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許可證、執照等。

行政處分也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行政處分。即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規或政紀的行為所實施的制裁。

二、行政處罰程序

(一)、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一般規則

1.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2.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程序種類

1.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指針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而設定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適用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于除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

3.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針對行政執法機關作出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業整頓(包括屬于停業整頓性質的,責令在規定的時限內不得承接新的業務)、責令停止執業業務、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而設定的行政處罰程序。對于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行政處罰決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2Z13.掌握犯罪構成與刑罰種類

犯罪構成包括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5種、附加刑有3種。

2Z14.熟悉工程建設領域犯罪的構成

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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