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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經濟法》預習考點: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給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的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房產稅法律制度的高頻考點之房產稅的基本內容。希望大家認真備考!更多經濟法考點請查看>>>預習考點第六章匯總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
考點二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計征
1. 計稅依據: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
2. 適用稅率:1.2%
3. 計稅公式: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 - 扣除比例)×1.2%房產原值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提示】房產原值不扣減已按規定計提的折舊額。
甲公司廠房原值500萬元,已提折舊200萬元。已知房產原值減除比例為30%,房產稅從價計征稅率為1.2%,計算甲公司年度應繳納房產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 200×(1-30%)×1.2%=1.68(萬元)
B. 500×1.2%=6(萬元)
C.(500-200)×(1-30%)×1.2%=2.52(萬元)
D. 500×(1-30%)×1.2%=4.2(萬元)
【 例題 · 單選題 】
【答案】D
【解析】(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2)房產原值,是指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不扣減已按規定計提的折舊額。因此,甲公司年度應繳納房產稅
稅額=500×(1-30%)×1.2%=4.2(萬元)。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3)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4)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對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 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的、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二)從租計征
1. 計稅依據: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為計稅依據。
2. 計稅公式: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適用的房產稅稅率
3. 從租計征房產稅適用稅率
(1)一般情況:12%
(2)特殊情況:4%
① 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②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關于房產稅的其他規定
1. 融資租賃房屋
(1)納稅人:承租人
(2)計稅依據:房產余值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融資租賃房屋的房產稅,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2. 投資聯營的房產
(1)“真投資”——由被投資方繳納房產稅(從價計征)
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配、共擔風險的,應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2)“假投資”——由投資方/產權人繳納房產稅(從租計征)
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應當以出租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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