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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2021-11-11 11:18:55 分類:初級會計職稱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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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經濟法》預習考點: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給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的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印花稅法律制度的高頻考點之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希望大家認真備考,更多經濟法考點請查看>>>預習考點第六章匯總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六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考點二 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 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提示】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加工承攬合同中的加工或承攬收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中的收取費用、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中的承包金額、財產租賃合同中的租金金額、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費用、倉儲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費用、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額、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費。

2. 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定額稅率

【提示】權利許可證照、不記載金額的營業賬簿及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以憑證或賬簿的件數作為計稅依據,按件貼花,每件5元。

3. 營業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

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6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加工承攬合同,合同載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200萬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費30萬元;又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財產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萬元,支付保險費1萬元。已知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5‰,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稅率為1‰,則甲公司簽訂的上述兩份合同應繳納印花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00×0.5‰+×1‰=1.1(萬元)

B.200×0.5‰+1×1‰=0.101(萬元)

C.30×0.5‰+1×1‰=0.016(萬元)

D.30×0.5‰+×1‰=1.015(萬元)

【 例題 · 單選題 】

【答案】C

【解析】加工承攬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均屬于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應納印花稅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1)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承攬收入(不包括原材料價格),比例稅率0.5‰;(2)財產

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保險費(而非“保險金額”),比例稅率是1‰;(3)因此,甲公司簽訂的上述兩份合同應繳納印花稅稅額為:30×0.5‰+1×1‰=0.0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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