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中級職稱考試培訓

發表于:2021-12-16 12:23:55 分類:中級會計師培訓

安陽中級職稱考試培訓,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如果有老師帶領,學習是比較高效的。

《經濟法》知識點: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入伙與退伙、財產繼承

中級會計師備考早已開始,你還在放縱自己每天玩耍嗎?如何贏在起跑線?來這里多多了解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知識點: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入伙與退伙、財產繼承。日積月累,輕松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1.債務清償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人死亡后的財產繼承

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注意】直接取得,無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繼承人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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