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以前年度基本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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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以前年度基本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 企業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應追補至在所屬年度扣除.

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于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產生的社保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中對社保費的滯納金能否在稅前扣除沒有明確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之前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稅收僅規定行政罰款和稅收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社保費滯納金不屬于行政罰款和稅收滯納金,允許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只有稅收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繳納保險逾期產生的滯納金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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