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冰箱不銷售作為贈品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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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只有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服務,才可以作為抵扣項目。因此,如果作為贈品的東西不是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服務,那么就不能作為抵扣項目了。

其次,如果作為贈品的東西是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服務,那么是否可以抵扣呢?這就要看這個贈品的性質了。如果贈品的性質是納稅人自用或者贈送給非納稅人的,那么不能作為抵扣項目。只有當贈品的性質是直接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或者出售貨物的,才可以作為抵扣項目。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購買了一臺5000元的冰箱,再送一個價值200元的微波爐不銷售作為贈品。如果這個微波爐是你自用或者送給非納稅人的,那么不能作為抵扣項目。如果這個微波爐是你的店鋪直接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出售貨物的,那么可以將這個微波爐作為抵扣項目,從而降低你的應納稅額。

當然,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之外,還有一種例外,就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一個公告,贈品單價在20元及以下的,可以當做成本費用直接列入利潤總額計算,不需要計算增值稅和營業稅。

綜上所述,如果你打算將購買冰箱時送的贈品作為抵扣項目,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贈品性質適合作為抵扣項目,那么就可以減少你的應納稅額。不過,在抵扣時需要注意一些規定,避免違反稅法規定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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