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兼并收購的區別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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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重組或并購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合并、收購、兼并與并購這些詞,那這些詞是代表什么意思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這四種情形的介紹,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您能對公司的合并、收購、兼并與并購有個更進一步的了解。

怎樣區分公司的合并、收購、兼并與并購

一、合并

所謂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具體包括吸收合并(Merger)與新設合并(Consolidation)兩種。

二、收購

收購(Acquisition)通常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具體來講,依據劃分的標準不同,可以分為橫向收購、縱向收購與混合收購等多種類型。

三、兼并

兼并,則情況比較復雜。因為在我國公司法中,并沒有明確界定這一詞匯,并且在實踐中常常出現混用的情況。因此,對于它是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的問題爭議很多。在我國,兼并有時與吸收合并同義,有時又與收購相同。具體來說,目前企業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 承擔債務式兼并;2. 購買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4.控股式兼并。

四、并購

并購的涵義則更為廣泛。它是指涉及目標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因此企業并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兼并與并購兩者相較,僅僅是語意表達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強調行為,而后者更重結果。并且兩者都是經濟學詞匯,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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