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和普通提款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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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提款權(General Drawing Right縮寫為GDR)與特別提款權 SDR相似,普通提款權也是分配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成員國的。但與特別提款權不同的是,普通提款權是信貸,而特別提款權可以作為成員國現有的黃金和美元儲備以外的外幣儲備。

普通提款權是為了解決會員國經常項目逆差而發放的,期限一般為3至5年,最大限額為其份額的125%。普通提款權是基金組織用成員國所繳納的份額向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提供的資金。特別提款權無須另外繳納。普通提款權由借成員國用本幣購買外匯,但須在規定期限內換回本幣,屬信用性質。

特別提款權與普通提款權有以下三點重要區別:

第一、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份額分配給會員國的一重資產,會員國可自由支配和使用;普通提款權是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交納份額給予提款的權利,最大額度不超過所交份額的125%,其信用部分不能自由提取。

第二、使用特別提款權等于在行使使用資金的權利,是種支出,是資產的減少。使用普通提款權等于在使用取得信貸的權利,是重借入,是負債的增加。

第三、使用特別提款權后不用償還,普通提款權通常3-5年后需要償還。

特別提款權和普通提款權的區別主要就有以上提到的這些,不知道你get到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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