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稅申報表中利潤總額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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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所得稅申報表中利潤總額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怎么填?

根據《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額=本年度利潤總額- 以前未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利潤總額"本期金額填9萬元,第一季度為31萬元上期已申報 ,故累計金額不需填列,表格自動填列為40萬元.以前年度無虧損則本期按9萬元申報計算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的,在第一季度報告時應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50萬元,并填寫50萬元一欄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第一季度申報- 19萬元不繳納季度所得稅,第二季度繼續補償.本期實際利潤為 -10萬元,不繳納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的,第一季度彌補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并填寫上一年度虧損欄20萬元.第一季度所得稅由11萬元組成.當期實際利潤為9萬元,所得稅按9萬元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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