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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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貼花?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文件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所以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貼花。

印花稅稅目及稅率: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3、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4、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5、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印花稅的分錄怎么做?

印花稅一般不計提,直接繳納,實際交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訂立、領受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我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書面形式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的納稅人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貼花?"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如果我們簽署的是購銷合同、保管合同、貨物運輸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就需要繳納印花稅貼花,這里供電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所以也就不需要貼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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