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設備的損失是否需要稅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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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設備的損失是否需要稅務備案

正常的報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結果,不需要到稅務局去備案。

不正常的報廢,或處置的價格小于賬面的價值(原則-累計折舊后),(你最后結轉到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減少了企業的利潤),這個是要到稅務局去備案的。

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補處置費用和固定資產帳面價值所發生的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處置一般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處置固定資產,適用上述規定,可以自行計算,同時根據該文件的第十條規定,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并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將固定資產轉為持有待售、出售、轉讓、報廢等:

1。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的規定

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六條"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第四條"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企業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按本辦法規定須經有關稅務機關審批的,應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及時申報"之規定,企業的財產損失可在所得稅前扣除。但對于依法應當經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則必須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批準后方可在稅前扣除,否則即不能在稅前扣除。但是,并非企業發生的所有財產損失,均必須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在稅前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文件第七條的明文規定,對應當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情形作了明確的列舉式規定,除該條明確列舉之外的其他情形財產損失,均無須經稅務機關審批。而固定資產對外銷售產生的處置損失,不屬于前述條款明確列舉之應予審批的情況,故,該損失可以直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無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獲批準。

上文講述了處置設備的損失是否需要稅務備案,主要看公司的使用情況和需求,正常的報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結果,不需要到稅務局去備案。我們按照以上要求操作就可以了,小編覺得大家需要理解,希望本文能給你帶來幫助,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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