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能否到稅務局代開發票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能否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資料。

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能否到稅務局代開發票?

根據《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了解,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只要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就可以向當地稅務局代開發票。

申請代開發票的情形

1。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意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說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

2.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申請代開發票的情形

(1)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2)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機關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3)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3.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的情形

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通過專用設備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自行開具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其開票金額均為其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代開專票能否同時代開銷售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代開銷貨清單,部分地區也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9號)第三條第(五)項規定,需要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7〕36號)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所需的《銷貨清單》,也需通過代開專用發票系統打印。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如果銷售貨物數量太多,代開清單比較麻煩,部分地區要求可以由銷貨方自行填報清單,由稅務機關將所代開發票的發票代碼、號碼填列到銷貨清單的相應欄內,比如: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5〕59號)第五條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時,銷售貨物品種較多的,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如果所售貨物適用的稅率不一致,應按不同稅率分別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匯總填開的專用發票必須附有加蓋銷售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對銷售貨物品種較多的,銷貨清單可由銷售方按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清單格式(見附件一)自行填報,連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交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將所代開發票的發票代碼、號碼填列到銷貨清單的相應欄內。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能否到稅務局代開發票?"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一般納稅人不管是否免增值稅,一旦涉及到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都可以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代開。當然了,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有額會代開銷售清單的。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