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收入類常見問題及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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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收入類常見問題及差錯,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收入類常見問題及差錯

1。問:企業取得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如何做所得稅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⑴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⑵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⑶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將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軟件企業收到的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如何做所得稅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根據《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征稅收入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需要說明的是,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的認定條件和《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軟件企業。

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如何做所得稅處理?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屬于財政性資金,但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如果不同時滿足不征稅收入三個條件,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應作應稅收入處理。

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收入類常見問題及差錯如上文所講,大家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問題,是屬于以上那種,按照相應的處理方法處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數豆子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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