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增值稅改革,5句話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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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增值稅將全面進行改革,今天為大家詳細的剖析改革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

  1.稅率從16%變13%,10%變9%

  2.出口企業,6月30日前,按老稅率出口的按老稅率退稅,按新稅率出口的按新稅率退稅

  3.旅客運輸抵扣進項稅:有稅額直接入進項,沒有稅額按稅率反算出稅額

  4.四個行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允許加計10%扣除

  5.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不是所有都能退,需要同時符合5個條件


  稅率變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進出口企業增值稅變化

  總結:6月30日前,按老稅率出口的按老稅率退稅,按新稅率出口的按新稅率退稅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務、發生前款所涉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旅客運輸抵扣進項稅

  總結:有稅額直接入進項,沒有稅額按稅率反算出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增值稅加計扣除

  總結:四個行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允許加計10%扣除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總結:不是所有都能退,需要同時符合5個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注意是同時符合才能退)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以上就是關于4月1日增值稅改革的全面內容,請各位會計從業人員認真閱讀,方便以后工作的開展。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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